暂估价的适用应限于因招标人需求未明确、设计深度不够或者招标人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和专项供应的,暂时无法纳入招标竞争的工程、货物和服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投标人是不能确定暂估价的。
工程暂估价可以超过吗
法律主观:
暂估价占比目前尚无统一规定。暂估价的适用应限于因招标人需求未明确、设计深度不够或者招标人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和专项供应的,暂时无法纳入招标竞争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法律客观: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工程设备暂估价是上限价吗
不是。不需要经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包括材料和专业工程),一般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结合市场价予以确认后执行,因此工程设备暂估价不是上限价值。招标文件中暂估价的数额是否有限制?
不好意思,虽然我答了,但是答案我并不十分确定。关于暂估价金额,就我所知道的,相关法规好像确实没有明确规定。麻烦您再看看其他TX是怎么回复这个问题的。如果我说的不对,是我学艺不精,请您见谅,希望不会误导您。
关于暂估价的问题
暂估价是指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涉及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或专业性
工程,在招标阶段无法确定比较准确的价格,而可能影响招标效果,可由
招标人对此子项给定一个暂估价(是不允许投标人改动的),待合同执行
期通过招标或协商定价支付。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项,由投标人依据投标
人自行确定施工方案和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投标的综合单价,
你讲的情况不是暂估价,是投标人依据市场情况,确定的投标价格(即综
合单价乘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各子项的工程数量)。投标人是不能确
定暂估价的。
转载自:比比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