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结算设备(国家计量法中强制检定的四类里,用于贸易结算到底是指什么呢?)
国家计量法中强制检定的四类里,用于贸易结算到底是指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贸易结算涉及的计量器具是指在国内外贸易活动中,以及单位与单位、个人之间进行经济结算时,被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这些器具对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它们的作用在于保障经济活动的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
具体来说,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以及在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中的工作计量器具。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不涵盖企业内部用于结算的专用设备,它们通常属于自愿检定的范围。
计量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管,确保国家计量单位制的一致性,推动生产、贸易和科技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它明确了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职责,即国务院对全国计量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工作监督。
总的来说,贸易结算中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计量法为了规范经济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重要环节,其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法定效力。
用于贸易结算的流量计有没有明文规定精度要求?
用于贸易结算的流量计有明文规定精度要求。计量基准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十条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