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设备结算(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维修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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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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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设备
真体来说,应予费用化的后续支出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中、小修理。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应当开具专用发票。对方为贵公司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对方为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应开具“**设备维修费”,金额为55万元。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维修费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按照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程度可分为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一般情况下,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如果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则有关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予以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真体来说,应予费用化的后续支出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中、小修理。设备维修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应当开具专用发票。贵公司未索取专用发票时,对方可以向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 对方取得维修费55万元,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属于对方的成本支出。对方为贵公司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因此,对方公司为贵公司维修设备,向贵公司开具专用发票应当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维修费为55万元,项目内容应开具“**设备维修费”,价税合计金额为55万元。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对方为贵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应开具“**设备维修费”,金额为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