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设备价格(在投标报价时有单价的设备在结算时还需要询价嘛)
进口设备原价是指什么
进口设备原价亦称“进口设备买价”。指进口设备的原来买价。包括清算价和进口加成费,是构成进口设备实际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口设备原价、国外运杂费、国内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之和,即为进口设备的实际成本。清算价,指我国与外国进行设备价款结算所确定的一种价格,即实际支付的人民币。例如,我国某单位向美国购买机器一台,价款1万美元,按当时牌价计算折合人民币3.5万元,这3.5万元就是清算价。进口加成费,指进口商品折合人民币后,再加一定比例的价款,这增加部分的价款,就是进口加成费。如上例一台进口机器的清算价是3.5万元,假定进口加成费规定为60%,则该台机器的进口加成费为:
35000×60%=21000元
进口设备原价=35000+21000=56000元
在投标报价时有单价的设备在结算时还需要询价嘛
该情况不需要询价。投标报价中有单价的设备在结算时不需要再次询价。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和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确定的,而结算时应该按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进行结算。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已经提供了设备的单价,这个单价应该是双方在合同中达成的共识。在结算时,不需要再次询价。
定额计价 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定额计价不属于合同,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定额计价法是使用了几十年的一种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价格=定额+费用+文件规定,并作为法定性的依据强制执行,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的依据,承发包双方共用一本定额和费用标准确定标底价和投标报价,一旦定额价与市场价脱节就影响计价的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逐项填报。对于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其他项目或合价中。同时该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这是国际通用的方法,业主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综合单价要把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包括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施工措施费亦是如e69da5e6ba90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616631此。即使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专项费用指社会保险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它不列入竞争范围,按综合基价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取并上交或统筹,税金亦是如此。(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核实后进行调整。
(3)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单价指材料、设备在施工期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品种、规格和价格。
(4)工程竣工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差额在15%以上(含15%)时,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具体调整办法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合同价款的变更,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办理。如招标文件和合同没有约定,应按下列办法调整: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应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