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结算报告(结算报告和结算审核报告的区别)
结算报告和结算审核报告的区别
结算报告与结算审核报告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审核依据和方式的不同。项目管理单位的审核依据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特别是投标书中的单价、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组成,已完成的工程数量及质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以及工程进展期间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等。而审计单位的审核依据则更为广泛,包括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财经制度规章、工程规范、定额、工程数量和质量以及各种手续和资料。具体而言,项目管理单位的审核过程始于承包合同生效之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甚至保修阶段结束,而在工程各施工过程完成后,会对各期付款进行汇总并进行全面审查,增减相应的款项。
相比之下,审计单位的审核过程更为系统化和规范化,不仅关注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还考察所有相关手续和资料的完备性。因此,两者的审核目的和侧重点不同,前者更侧重于合同执行情况和实际工程量的核算,而后者则强调合规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因此,结算报告与结算审核报告虽然都涉及工程项目的财务结算,但在内容、依据和执行层面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财务的合规处理。
工地通风设备什么时候结算
工地通风设备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结算做了详细规定: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工地通风设备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
3、发包人确认工地通风设备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所以工地通风设备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