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结算设备(财务结帐,终端和结算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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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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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设备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六、各单位除发放工资外,业务报销时间由结算中心统一安排。1万元以上现金支出需提前1天向结算中心申报。

财务结帐,终端和结算期有什么区别?
财务结帐,终端和结算期的区别在:
1、概念上就不同
(1)财务结帐:会计学上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后,将余额结转下期或新的账簿的会计行为。
(2)终端:即计算机显示终端,是计算机系统的输入、输出设备。
计算机显示终端伴随主机时代的集中处理模式而产生,并随着计算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迄今为止,计算技术经历了主机时代、PC时代和网络计算时代这三个发展时期,终端与计算技术发展的三个阶段相适应,应用也经历了字符哑终端、图形终端和网络终端这三个形态。
(3)结算期:按照会计上的规定是指每月的1日至月末的最后一天结束的日期。
2、分类不同
(1)财务结帐
①财务软件中的财务结帐是指在财务软件中当一个月的帐务全部做完,结转损益是最后一个环节,此后进行了凭证审核、凭证过帐就执行财务结帐,就此全月的帐务处理告一段落,可以开始下个月的帐务处理了。
②生活中是指结算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费用。
(2)终端的分类:
目前常见的客户端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胖客户端,一类是瘦客户端。那么,把以PC为代表的基于开放性工业标准架构、功能比较强大的设备叫做“胖客户端”,其他归入“瘦客户端”。
瘦客户机产业的空间和规模也很大,不会亚于PC现在的规模。
(3)结算期的分类:
①会计上的结算期
②工程结算期:从工程的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日止。
③工资结算期:有按月结算、按周结算和具体天数结算的。
等等......
方重财务资金结算系统产品简介
方重财务资金结算系统是一款功能全面的管理系统,主要由基础信息、日常操作和系统管理三个核心模块构成。在基础信息部分,系统提供详尽的客户、供应商、部门和业务员的收支记录,便于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管理。通过多样化报表,用户可以清晰地了解收支趋势,对比业绩,探寻可能的问题所在,并能重点聚焦于需要改进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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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报告管理,系统支持Excel格式的导出,用户可以随时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此外,系统还有很多功能等待客户亲身体验,以发掘其更多潜力和便捷之处。
会计年度结算准备好什么东西!
会计年终结账即所谓的财务年终决算,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有许多工作要做: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尤其是涉税事项的调整应值得我们关注。以下是从企业财务、鉴证机构和税务机关角度对企业涉及所得税事项调整处理的分析,笔者认为这种多角度的分析,有利于正确把握和理解相关政策的规定,避免涉税风险。
一、国家政策对企业财务年终结账的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结算中心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和流程
《西工区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制度》
2006-10-8 9:24:54 【打印此页】 【关闭】
区属各行政、事业财务单位:
为规范会计结算中心(下称结算中心)职工的工作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权责,严明纪律,建立严格、准确、及时、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结算中心各项财务工作严密、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
1.结算中心业务工作制度
2.结算中心现金管理制度
3.结算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4.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5.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承诺
洛阳市西工区财政局
二ОО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结算中心业务工作制度
一、结算中心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不变,中心设独立的银行结算柜组。
二、结算中心主任负责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
三、纳入中心管理的单位设报账员一名,取消单位原有账户,统一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同时将所有资金全部转入结算中心账户。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结算中心管理规定执行,在结算中心办理转账、支取现金等业务。
五、各单位在办理本单位各项财务业务时,必须出示报账员本人委任证方可办理。
六、各单位除发放工资外,业务报销时间由结算中心统一安排。
七、各单位在办理转账、现金业务时,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延压各单位款项或推迟办理各项结算手续时间。
八、结算中心每月月底为各单位提供财务资料1份,各单位核对无误后,于次月7日内送结算中心。
附件2.
结算中心现金及转账支票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办理日常业务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各单位资金流量核定,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凡能用转账支票支付的不得用现金支付。1万元以上现金支出需提前1天向结算中心申报。
二、凡需报销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批原始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
(二)所批原始发票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大小写一致;
(三)所批原始发票无私自涂改痕迹;
(四)所批原始凭证不得是复印件;
(五)所批原始发票用途合理,发票与支票内容一致;
(六)所批原始发票必须与实物相符;
(七)所报原始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名,不准自报自批。
跨年度发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报销手续,报销凭证应先由经办人签字,经过单位报账员审核,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到结算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四、各单位报账员对从结算中心取得的备用金负安全责任,严格按规定使用。
五、各单位应主动配合结算中心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核查。
六、转账支票使用办法及范围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支出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
(二)申请转账支票,经办人必须认真填写“转账支票申请单”,经单位报账员审核,单位领导签批后,方可到结算中心办理审领手续。
(三)所发放转账支票必须按要求填写时间、用途、限额并登记号码后由支票领用人签领。
(四)支票在领用后三日内必须将与之相对应的原始发票,经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后交回结算中心,否则,不予再次发放。
(五)空白现金、转账支票要妥善保管,经常查对,如有损失,一切责任由支票保管人承担。
(六)财务印鉴(公、私章)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严禁代签代用。
附件3.
结算中心日常工作制度
一、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区政府日常作息时间在结算中心集中办公。
二、结算中心对其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三、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坚持请消假制度,年终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情况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场所接待客人或置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要衣貌整洁,举止大方,热情待人,坚守岗位,不准无故串岗、脱岗或让他人替岗,保持结算中心工作安静,不准影响他人办公。
六、非工作时间,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间。
附件4.
结算中心安全保密制度
一、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账单、凭证账薄等各种财务资料。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财务保密制度,不得查询与其业务不相干的其他单位账务情况。
三、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报账单位提供与其无关的会计信息。
四、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将财务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五、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严防坏人破坏和其它事故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六、对结算中心的门窗、微机、柜架设备等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经鉴定需要销毁的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派人监销,不得私自当废纸出卖。
八、对违反工作纪律而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5.
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承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二)提高业务素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科学理财。
(四)增强保密意识。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服务单位会计信息,要有绝对保密义务和责任。对单位的财务信息资料,不准随意调出传送给他人。
(五)坚持文明办公,热忱服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事。单位必要的开支经费要确保单位使用。
(六)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七)严格遵守结算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岗,确保工作时间,及时办理有关业务。
(八)加强团结、互助友爱,联系群众,服从领导、妥善处理好同志关系。
(九)深入学习新《会计法》,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时刻将个人利益、单位利益置于《会计法》的约束之中。
(十)要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树立良好个人形象和单位形象,努力为全区财务会计结算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主题词:财政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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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财政局 2002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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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30份)